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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不動產所有權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796-1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 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 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