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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不動產所有權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790條
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他人有通行權者。

二、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採 取枯枝枯幹,或採集野生物,或放牧牲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