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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人事保證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756-1條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 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