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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無記名證券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726條
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 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

前項停止,自聲請發前項命令時起,至公示催告程序終止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