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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出版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518條
版數未約定者,出版人僅得出一版。

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怠於新版 之重製時,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再出新版。

逾期不遵行者,喪失其出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