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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承攬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505條
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 部分之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