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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消費借貸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476條
消費借貸,約定有利息或其他報償者,如借用物有瑕疵時,貸與人應另易 以無瑕疵之物。但借用人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消費借貸為無報償者,如借用物有瑕疵時,借用人得照有瑕疵原物之價值 ,返還貸與人。

前項情形,貸與人如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借用人得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