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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效力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352條
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 任,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者,推定其擔保債權移轉時 債務人之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