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  清償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325條
關於利息或其他定期給付,如債權人給與受領一期給付之證書,未為他期 之保留者,推定其以前各期之給付已為清償。

如債權人給與受領原本之證書者,推定其利息亦已受領。

債權證書已返還者,推定其債之關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