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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侵權行為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 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