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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遺產繼承人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1146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