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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父母子女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1090條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 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