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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條件及期限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101條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 為條件已成就。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 條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