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96.01.16訂定)  ( 96 年 01 月 16 日)
第9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