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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6 月 11 日)
第8條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 列席,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 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