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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6 月 11 日)
第1條
為協助推動地方公共建設,並協助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資金調度需求, 促進地方發展,特設置地方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 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