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制度法  省政府與省諮議會 ( 105 年 06 月 22 日)
第9條
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 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 長提請總統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