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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自治法規 ( 105 年 06 月 22 日)
第31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 上級政府備查。

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