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 106 年 12 月 27 日)
第9條
促轉會設四任務小組,分別研究、規劃及推動第二條第二項各款所列事項 ,由副主任委員及其他專任委員三人擔任召集人;兼任委員四人,並分別 以每小組一人之方式加入,協助處理相關事務。

前項任務小組,得個別聘請無給職顧問二人至三人;一年一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