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 106 年 12 月 27 日)
第1條
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條例。

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其轉型正義相關 處理事宜,依本條例規劃、推動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