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 106 年 11 月 22 日)
第18條
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出國五年以上未曾入國者 ,內政部移民署得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及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不適用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