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 106 年 07 月 07 日)
第9條
中央執行機關應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完成後,中央執行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評 估報告,並即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