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 106 年 07 月 07 日)
第14條
主管機關應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專區,提供便於蒐尋、得以理解之完 整資訊,主動公開第五條所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 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在內之計畫報告,並定期公開執行進 度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