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 106 年 07 月 07 日)
第10條
主管機關專案列管及考核本條例所列計畫之執行。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依本條例辦理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發現因公務人 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百分之八十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 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