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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 105 年 11 月 02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