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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104 年 09 月 10 日)
第15條
大法官助理之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案件之程序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整理、分析聲請人及其他參加法庭活動者之主張。

三、協助釋憲文書、裁判書之校閱。

四、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