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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4 年 07 月 31 日)
第15條
受託人依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 出: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記載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之文件。

四、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