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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8 月 15 日)
第2條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編制內職員、約聘、約僱人員、借調、派駐及支 援本院之人員,於退休、離職及單位間業務異動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 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