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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 102 年 06 月 07 日)
第9條
各法院應將負責前條事項之庭務員或專人及其代理人姓名、職稱、電話號 碼函報司法院資訊管理單位;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