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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2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 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