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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 104 年 09 月 23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職務輪調:指特勤人員於特種勤務任務編組(以下簡稱特勤編組)中 之勤務調整。

二、回任:指特勤人員自特勤編組中解編並歸建隸屬機關擔任非特勤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