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 106 年 05 月 17 日)
第9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獎金,由主管機關及共同執行特種勤務之機關依權責編列 預算。

依本辦法所為之行政獎勵,由主管機關建議受獎人員隸屬之機關依權責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