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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1 年 10 月 30 日)
第9條
外籍人士或協助特種勤務之個人對特種勤務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 優異事蹟表現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頒給本獎章,並由國家安全局特種 勤務指揮中心或特勤編組機關(構)、單位推薦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