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1 年 10 月 30 日)
第4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各級政府機關(構)、單位請頒本獎章, 應向國家安全局推薦辦理之。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事蹟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蹟表格式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