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05 月 06 日)
第21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使用槍械及其他特勤裝備致人民財產損失、受傷或 死亡者,準用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 葬費支給標準辦理,由主管機關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