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 102 年 08 月 23 日)
第9條
衛生福利部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提供特種勤務期間,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協助事項。

二、提供國內、外重大疫情狀況並進行安全評估事項。

三、提供國內、外各項法定傳染病監測與通報事項。

四、依特種勤務需求,提供及督導衛生單位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相關事項。

五、提供與特種勤務有關教育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