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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 102 年 08 月 23 日)
第8條
交通部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協助辦理特種勤務車輛定期檢驗暨牌照核發、專案檔管事項。

二、提供鐵路(高鐵)、公路(國道)、航空、海運等交通狀況、調度與 安全管制事項。

三、提供總統府週邊空域(R48 限航區)飛航管制與通報事項。

四、提供民用航空器遭劫持及發生重大空難事件通報事項。

五、提供氣象即時觀測、預報、警報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