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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 102 年 08 月 23 日)
第3條
總統府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配合辦理外國元首、副元首及政府機關首長訪華期間、國家重要慶典 、宣誓就職典禮,與特種勤務相關事項。

二、提供總統、副總統預定節目行程規劃事項。

三、配合辦理總統、副總統新聞採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