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 105 年 02 月 26 日)
第30-1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章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有 關復審程序之規定,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再復核事件性質不相牴觸者 ,準用之。

再復核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錄卷內文書,或預納 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收費標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