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 100 年 12 月 23 日)
第3條
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成立前及每屆檢察 官評鑑委員任期屆滿前,將符合前條資格之檢察官名冊,列冊函送臺灣高 等法院檢察署辦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事宜。
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全體檢察官應以秘密、無記名及單記直接選舉之 方式,分別票選下列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
一、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代表一人。
二、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代表一人。
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代表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