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 100 年 12 月 23 日)
第2條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檢察官代表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經核派為實任檢察官。

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懲處。

三、非於停止職務期間。

四、非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均為甲等或職務評定均為良好。

六、非停止辦理案件或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國外進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