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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8條
縣主管機關針對花東地區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應依原住民族基 本法之規定擬訂相關計畫,納入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辦理;並應推動原住民 族之人才培育、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提供相關就業 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