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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6 月 13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投資計畫之事業投資收入。
三、貸款計畫之融資業務收入。
四、本基金財產管理及處分收入。
五、本基金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