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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6 月 13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投資計畫之事業投資收入。

三、貸款計畫之融資業務收入。

四、本基金財產管理及處分收入。

五、本基金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