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 105 年 11 月 07 日)
第5條
資政、國策顧問得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曾任政府機關、民意機關重要職務或主要政黨負責人,政績卓著。

二、社會各領域傑出或專業人士,貢獻卓著。

三、對國家有特殊貢獻或對於國家大計具有卓識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