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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103 年 08 月 20 日)
第2條
法官助理為各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聘用人員,由各行政法院、智慧財 產法院院長或經授權之庭長統籌運用,協助法官處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