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技術審查官借調辦法  ( 97 年 05 月 27 日)
第6條
應予考績(成)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其考績(成)或晉敘,由本職機關( 構)依相關規定辦理。

辦理留職停薪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其差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事 項,依各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