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技術審查官借調辦法  ( 97 年 05 月 27 日)
第5條
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其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及差假由智慧財產法院負責辦 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 送其本職機關(構),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依 上述程序及權責隨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