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 97 年 05 月 28 日)
第2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月俸:指本條例規定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政務加給:指月俸以外,因所任職務之職責程度,另加之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