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遴聘辦法  ( 100 年 08 月 05 日)
第7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於年度內受聘滿一年或於每年一月底前到職者,具參加年 終考核之資格,並於年度終了前,考核其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依下列規定 調整報酬:

甲等:晉一階。但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改敘較高薪點未滿半年者,不予晉 階。

乙等:不晉階。

丙等:不予續聘。

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