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遴聘辦法  ( 100 年 08 月 05 日)
第2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之遴聘,由智慧財產法院視業務需要,以甄選或甄試方式 為之。

甄選採口試、書面審查或兩者併行方式為之。甄試採筆試及口試方式為之 。